出生证明
1、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正反两面)
2、填写首次签发表、出声医学信息登记表、个人信息须与住院病历相符
3、不得提供小名、同音字,名字一旦打印,不得更改
4、如需办理单亲的,必须提供计生委出具的未婚证、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,并书写单亲声明
5、取名时尽量不用冷僻字、异体字、繁体字,如有疑问,请咨询公安机关
6、双方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不一致,须带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
7、在婴儿出生30天内,尽快取好名字,携带有效证件前来办理领证手续
8、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,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
9、有效证件:身份证、护照、户口簿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。军官证不能作为有效证件,港澳居民身份证不可用。
10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、三、五下午14:00-17:30
本人已清楚知道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注意事项并保证提供证件的真实性,如提供虚假证件,一切后果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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